關于辦理銀行函證業務有關事項的公告
發布時間:2021-01-12
尊敬的客戶:
為貫徹落實財政部、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詢證函有關管理規定,進一步優化函證業務服務質量,為您提供更加優質、高效的金融服務,現將銀行函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辦理對象
依法獲取企業授權后的的注冊會計師、資產評估機構等第三方機構,可向我行發出銀行詢證函。
二、辦理方式
我行接受的函證方式有郵寄銀行詢證函、跟函(現場函證),暫不受理數字方式詢證函。
三、辦理所需資料
郵寄詢證函須符合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財辦會〔2020〕21號)格式要求,如實施跟函(現場函證),還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、工作證件或員工工作證明(介紹信)等。
四、辦理機構
企業賬戶開戶機構為我行函證業務的具體辦理機構。您可以登錄我行官方網站,通過“網點查詢”欄目,查詢函證企業賬戶開立營業網點地址及聯系方式等信息。
如有疑問,請致電95395客戶服務電話或垂詢我行營業網點工作人員。
特此公告。
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1月7日